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1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妨害婚姻及家庭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124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婚姻及家庭案件,本院於民國96年10月18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上列揭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所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應更正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中華民國96年11月14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蕭世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賴文玲中華民國9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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