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補字第799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補字第799號
原   告  賴金濤
被   告  郭明
上列原告與被告 郭明得 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450,000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4,8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逾期不繳,即駁回
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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