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8年重家繼訴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3號原告 曾宗正 訴訟代理人 杜承翰 律師訴訟代理人 李茂增 律師被告 曾玫芬 訴訟代理人 吳剛魁 律師複代理人 吳岳龍 律師複代理人 馬健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由法官李怡靜為受命法官,並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2項但書、第3項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
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
家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中華民國108年5月17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