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抗字第9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抗字第9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抗字第945號
抗告人即受刑人甲○○上列抗告人因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台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242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本件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刑,原本有期徒刑共10年8月,減刑前經台灣南投地方法院以92年度聲字第481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0年3月,本件附表編號2、
3、4、5所列得減刑之案件,共減刑1年9月15日,應執行之刑應為8年5月15日,惟原審減刑裁定定應執行刑8年10月,未審酌上開92年度聲字第481號裁定應執行之刑所折減之5個月刑期,原裁定顯有違誤,爰依法提起抗告等語。
二、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惟仍應受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又數罪併罰已定執行刑案件,如數罪均應減刑者,於減刑後另定執行刑時,宜定為原定執行刑之二分之一;數罪有應減刑、有不應減刑者,於減刑後另定執行刑時,宜在原定執行刑之刑期以下酌定其執行刑,法院辦理96年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5點可資参照。經核原裁定所定之執行刑,在原定執行刑有期徒刑10年3月之刑期以下,且符合修正前刑法第
51條第5款規定,於法並無違誤,抗告人上開抗告並無理由,應予以駁回。
三、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0月3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郭瑞祥法官林欽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許哲禎中華民國96年11月2日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4│5│├──────┼──────┼──────┼──────┼──────┼──────┤││毒品防制條例│毒品防制條例│毒品防制條例│毒品防制條例│毒品防制條例││罪名│二級毒品販賣│一級毒品轉讓│二級毒品轉讓│二級毒品施用│一級毒品施用││││││││├──────┼──────┼──────┼──────┼──────┼──────┤│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有期徒刑1年6│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0月│││月│月│││││││││││├──────┼──────┼──────┼──────┼──────┼──────┤│犯罪日期│88.2.24│88.5月間起至│87.11月間起│90.2.10│90.2.10││││89.1月初某日│至88年2月間││││││止│某日止│││├──────┼──────┼──────┼──────┼──────┼──────┤│偵查(自訴)│南投地檢88年│南投地檢89年│南投地檢89年│南投地檢90年│南投地檢90年││機關年度案號│度偵字第1225│度偵字第1447│度偵字第1447│度毒偵字第31│度毒偵字第31│││、1226號│號│號│9號│9號│├─┬────┼──────┼──────┼──────┼──────┼──────┤│最│法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89年上訴字第│90年上訴字第│90年上訴字第│91年度訴字第│91年度訴字第││實││1960號│359號│359號│2189號│2189號││審├────┼──────┼──────┼──────┼──────┼──────┤││判決日期│90.1.16│90.9.28│90.9.28│91.5.23│91.5.23│├─┼────┼──────┼──────┼──────┼──────┼──────┤││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90年度台上字│90年度台上字│90年度台上字│91年度訴字第│91年度訴字第││判││第2918號│第7595號│第7595號│2189號│2189號││決├────┼──────┼──────┼──────┼──────┼──────┤││判決確定│90.5.10│90.12.13│90.12.13│91.6.17│91.6.17│││日期││││││├─┴────┼──────┼──────┼──────┼──────┼──────┤││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所犯法條│條例第4條第2│條例第8條第1│條例第8條第2│條例第10條第│條例第10條第│││項│項│項│2項│1項│├──────┼──────┼──────┼──────┼──────┼──────┤│合於96年罪犯│不合│第2條第1項第│第2條第1項第│第2條第1項第│第2條第1項第││減刑條例││3款│3款│3款│3款││││││││├──────┼──────┼──────┼──────┼──────┼──────┤│減刑後徒刑、│不予減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拘役或罰金金│││15日││││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