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50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5003號聲請人 王蔡秋香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張芷涵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相對人張芷涵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具狀確認本件請求之利息起算日為何。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0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