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9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968號聲請人 黃文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85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9年11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2月1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映如┌─────────────────────────────────────────────┐│股票附表:99年度除字第96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龍相電子股份有限公司│78-ND-016036~78-ND-016060│25│2500│││││││0││├──┼──────────────┼──────────────┼───┼────┼───┤│002│龍相電子股份有限公司│78-ND-016066~78-ND-016100│35│3500│││││││0││├──┼──────────────┼──────────────┼───┼────┼───┤│003│龍相電子股份有限公司│79-ND-019510~79-ND-019511│2│2000││├──┼──────────────┼──────────────┼───┼────┼───┤│004│龍相電子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189│1│100││├──┼──────────────┼──────────────┼───┼────┼───┤│005│龍相電子股份有限公司│79-ND-027274~79-ND-027302│29│2900│││││││0││├──┼──────────────┼──────────────┼───┼────┼───┤│006│龍相電子股份有限公司│79-ND-027304~79-ND-023716│13│1300│││││││0││├──┼──────────────┼──────────────┼───┼────┼───┤│007│龍相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80-ND-0000000│5│5000││├──┼──────────────┼──────────────┼───┼────┼───┤│008│龍相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80-ND-0000000│11│1100│││││││0││├──┼──────────────┼──────────────┼───┼────┼───┤│009│龍相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655││└──┴──────────────┴──────────────┴───┴────┴───┘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9年12月10日
書記官林勁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