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訴字第273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訴字第27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2732號上訴人 陳彥惠 即被告指定辯護人 陳俊男 律師(義辯)上列上訴人因殺人未遂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緝字第57號,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辯論終結,尚有應調查事項,因此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黃斯偉
法官許泰誠法官郭豫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書豪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