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訴字第273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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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訴字第27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2732號上訴人 陳彥惠 即被告指定辯護人 陳俊男 律師(義辯)上列上訴人因殺人未遂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緝字第57號,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辯論終結,尚有應調查事項,因此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黃斯偉
法官許泰誠法官郭豫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書豪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