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交訴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交訴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交訴字第131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上正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本院於109年5月29日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終結辯論,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王祥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5日
書記官吳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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