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審訴字第2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審訴字第2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審訴字第24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TRANBADANG男(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1124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TRANBADANG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偵查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蕙芳
法官李宜穎
法官王聖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書記官陳惠玲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