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簡附民字第1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簡附民字第155號原告 曾韻文 被告 白雅琪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金簡字第20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許月馨
法官陳盈睿法官吳逸儒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麗雯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