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99 年度訴字第 674 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99 年訴字第 674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 99 年 08 月 02 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674號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正屏
法 官 林家聖法 官 陳秀慧不得抗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史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