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消債更字第25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消債更字第2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消債更字第253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葉振霖 代理人 莊信泰 律師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釋明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中華民國103年12月19日
民事庭法官許蕙蘭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9日
書記官黃靖雅附件:
一、聲請人請說明最高學歷、過往工作經驗、最高收入(月薪)、目前有無工作?〔如為臨時工,請詳加說明工作地點、內容、雇主或工頭之姓名及連絡方式、每月可領得工資若干?〕,並應檢附工作證明及薪資證明相關文件(如薪資轉帳存摺、薪資單等影本)。
二、聲請人稱從事臨時性工作,收入自非固定,此與更生程序償還期間,需有固定收入之要件不符,請說明欲如何提出更生方案及能否提供履行債務之相關擔保(如具有資力之人出具之保證書)。
三、依聲請人提出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之記載,於100年4月11日加保和昌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未見有退保記錄,請說明是否仍任職該公司?如否,為何未退保?併說明何時離職、離職當時薪資若干、離職原因為何?如為主動離職,應詳述離職原因;如為非自願性失業,應說明是否受領資遣費及失業補助?並檢具相關受領事證(如存摺影本)供核。
四、聲請人僅主張每月必要支出為新台幣14,050元,請敘明各項具體細目(如:膳食、衣服、交通、教育、保險、醫療等)、支出金額及提出相關單據,又如有房屋租金之負擔,亦併提出租賃契約影本。另請說明聲請人三名子女每月支出安親費8,000元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五、聲請人請說明目前住所地房屋為何人所有?如為承租,應提出租賃契約書及說明與承租人有無親友關係;如為親友提供,請說明同住家屬之稱謂及人數及家庭生活費用如何分擔?
六、聲請人家庭是否領取政府、社福單位或慈善團體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例如教育補助)?若有,起迄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證明文件(如存摺影本)。
七、請說明配偶 曾鈺娟 有無工作或其他收入?如有,其服務單位、服務地址及每月薪資若干?及配偶有無分擔子女扶養費用?如無,原因為何?如有,分擔方式為何?
八、聲請人提出之債權人清冊列載「債權人 翁忠義 」,惟債務發生原因為土地遭銀行拍賣;及依103年度司南消債調字第169號調解事件進行單所載,翁忠義為本件債務之連帶保證人,已拍賣其名下財產,本件債權額為受償不足之餘額等語,請再詳述債務發生原因(如房貸或其他)、主債務人之姓名、保證人之人數及姓名、擔保品之種類及現況等相關資料。
九、請速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白底有紅色圓形圖案者)。
十、聲請人如於金融機構開立帳號,縱金額不高,仍為債務人之財產,亦應載明,如有漏未申報,請重新陳報財產狀況及提出平日往來銀行金融帳戶(含定存及活儲)最近二年後之明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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