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東勞小字第8號
上 訴 人 暢談文化國際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祝秦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王奕程 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上訴人提
起上訴未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66,11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
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1 日
臺東簡易庭 法 官 郭韶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