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8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8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868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侯俐君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1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吳育霖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18日
書記官江芳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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