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重訴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重訴字第129號上訴人即被告銘譯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七百二十一萬五千三百八十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十萬八千七百十七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秋錦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
書記官蘇美苓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