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7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37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3785號原告 黃馨慧 訴訟代理人 侯雪芬 律師被告 李坤樺 訴訟代理人 徐偉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4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李家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11月3日
書記官劉冠伶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