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0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032號原告 陳賴鳳
王忠義 王永和 王衛欽 王安吉 共同訴訟代理人 呂傳勝 律師複代理人 呂丹琪 律師被告 賴昆明 訴訟代理人 賴成
黃慧琦 被告兼下一人訴訟代理人 賴文慶 被告 賴松
賴盛吉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賴長 被告童 賴秀琴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賴威仲 被告賴成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玉 被告 胡賴月娥 訴訟代理人賴成被告 賴明洲 被告 賴吳進
賴 吳俊 兼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賴振來 被告 周培青 訴訟代理人 鍾邁 被告 賴萬來
賴逸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茲因被告 賴莘婷 於民國101年7月31日所為,為賴明洲承當訴訟之請求,未得其他未到庭被告之同意,於法不合,請儘速補正;另原告並應提出系爭請求分割之土地周邊即桃園縣○○鄉○○○段 溪洲 子小段 131之4、129之42、129-22、129-20、129-41、158-18、158-19、143-24、143-1、133地號土地之最新土地謄本及其上所有地貌狀況敘述及照片到庭,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清怡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10月15日
書記官沈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