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嘉簡移調字第8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嘉義市中山翡翠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盧素滿
代 理 人  吳碧娟 律師
相 對 人 乙○○
代 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移調字第81號排除侵害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9月3日上午10時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
員如下:
  法   官 康存真
  書 記 官 林秀惠
  通   譯 董麗卿
  調解委員  盧文堂潘玉珍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吳碧娟律師 到
  相對人代理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自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向聲請人承租坐落門牌
  號碼嘉義市○○路○○○號北面牆上端部分牆面設置廣告招牌
  ,租期五年,期滿有優先續租權,年租金新台幣伍仟元,於
  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給付。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秀惠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  日
           書 記 官 林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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