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嘉義市中山翡翠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盧素滿
代 理 人 吳碧娟 律師
相 對 人 乙○○
代 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移調字第81號排除侵害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9月3日上午10時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
員如下:
法 官 康存真
書 記 官 林秀惠
通 譯 董麗卿
調解委員 盧文堂 、 潘玉珍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吳碧娟律師 到
相對人代理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自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向聲請人承租坐落門牌
號碼嘉義市○○路○○○號北面牆上端部分牆面設置廣告招牌
,租期五年,期滿有優先續租權,年租金新台幣伍仟元,於
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給付。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秀惠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 日
書 記 官 林秀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