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888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545號

114年度附民字第888號

附民原告 周岷玄

黃鈺雯

附民被告 葉柏進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民國113年度易字第97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9月18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郁融

法官張琍威

法官邱筠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鄒宇涵

中華民國114年9月22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