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545號
114年度附民字第888號
附民原告 周岷玄
附民被告 葉柏進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民國113年度易字第97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9月18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郁融
法官張琍威
法官邱筠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鄒宇涵
中華民國114年9月22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545號
114年度附民字第888號
附民原告 周岷玄
附民被告 葉柏進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民國113年度易字第97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9月18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郁融
法官張琍威
法官邱筠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鄒宇涵
中華民國1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