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2年度上訴字第6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2年上訴字第6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六九二號G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四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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