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家訴字第5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家訴字第5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家訴字第554號抗告人 陳思霏 台北郵政121-21號信箱抗告人與相對人 陳呂玉女 間一百年度家訴字第五五四號分割遺產等事件,抗告人聲請移轉管轄,抗告人對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2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純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1年7月20日
書記官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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