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審易字第22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易字第2222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念慈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調偵字第2728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官李美燕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略伊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審易字第22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易字第2222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念慈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調偵字第2728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官李美燕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略伊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