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抗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抗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抗字第78號抗告人紘映實業有限公司兼上列一人法定代理人乙○○住桃園縣抗告人甲○○籍設桃園
丙○○籍設桃園
住桃園縣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對於本院簡易庭民國96年4月9日96年度票字第2907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惟未表明抗告理由,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6月1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潘進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6月1日
書記官曾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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