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46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六七號
原告聯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山多綠山莊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涂秀玲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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