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票字第102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5年度票字第10282號聲請人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
1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來達通運股份有限公司、甲○○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聲請費新台幣壹仟元。
中華民國95年7月31日
簡易庭法官張震武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5年7月31日
書記官林姿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