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42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428號聲請人 郭塗贊 即 郭林月華 之繼承人代理人 郭榮輝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聲請除權判決,本院於民國108年10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6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0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佳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
書記官劉雅萍┌─────────────────────────────┐│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108年度除字第42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1│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000股│├──┼────────────┼────────┼────┤│2│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