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516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516號

原告 鄧允一

鄧萬福

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晉佑 律師

被告 曾素真

巷0弄00號居桃園市○○區○○街000巷00弄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就被告曾素真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8月12日上午11時0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劉馥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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