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35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359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台壽保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德強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 黃聖峰 、 簡承澤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經核債務人黃聖峰已於民國108年2月10日死亡,故請確認是否對其繼承人為請求?如欲請求請提出:
㈠其繼承系統表及全部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㈡其繼承人是否有向管轄法院聲請或拋棄繼承之查詢回覆函。
㈢應陳報其合法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為本件之債務人。
二、請提出可看出本件聲請現欠金額、利息起算日等繳款明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