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63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63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637號聲請人 洪英山 訴訟代理人 洪英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六年度司催字第八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六年五月十四日屆滿,迄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
書記官吳芳玉┌──────────────────────────────────────┐│附表:106年度除字第637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兆豐國際國民基金│01-D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2│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兆豐國際國民基金│01-D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3│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兆豐國際國民基金│01-D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4│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兆豐國際國民基金│01-D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5│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兆豐國際國民基金│01-D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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