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桃簡字第1648號
原告 吳雅玉 寄桃園市○○區○○街00號
訴訟代理人 楊仁欽 律師
被告 廖柏 羽
林夢竹 寄新北市○○區○○街0巷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80,000元,及自民國112年12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26%,餘由原告負擔。
四、本判決第1項得假執行。
五、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與被告甲○○原為配偶,被告2人於民國112年4月22日起即以LINE、MESSENGER等通訊軟體相互傳送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曖昧對話(以下合稱系爭對話),明顯超過一般人與有配偶之人與異性友人間之正常交往分際,被告間甚且有發生性行為,侵害原告之配偶權甚鉅,造成原告精神上感到痛苦,爰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3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二、被告部分:
㈠被告乙○○以:被告二人間之對話習慣就是會以黃色笑話互開玩笑,二人間不曾發生性行為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㈡被告甲○○以:否認被告二人間有發生性行為,自己與原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原告會對訴外人即甲○○之女家暴及要求甲○○貸款供原告花用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被告間曾傳送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對話,及上開對話發生時,原告與甲○○為配偶等節,為兩造所不爭執(桃簡卷225頁反面、233頁反面),應可採信。
㈡原告主張自己之配偶權受侵害,有無理由:
⒈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法第184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第3項亦分別定有明文。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定。
⒉所謂配偶權,係指配偶間因婚姻而成立以互負誠實義務為內容之權利,如明知為他人配偶卻故與之交往,其互動方式依社會一般觀念,已足以動搖婚姻關係所重應協力保持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幸福之忠實目的時,應認係有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故意,茍配偶確因此受非財產上之損害即精神上痛苦,自亦得依法請求賠償(最高法院41年度台上字第278號民事判決參照)。而侵害配偶權之行為,不以發生性行為為限,倘夫妻任一方與第三人間存有背離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且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者,即足當之。
⒊查,原告主張乙○○於系爭對話發生時,明知甲○○為有配偶之人,業據提出系爭對話內容為佐,查乙○○曾於112年4月22日向甲○○表示「我不是很想破壞你們的感情」(附表一編號2)、又於同年月26日向甲○○表示「你還是有老公啊,只不過現在有兩個而已」(附表二編號7),由上開對話可見廖柏在112年4月22日時即知甲○○之婚姻狀況,且至遲於同年月26日即知甲○○已與他人成立配偶關係。而系爭對話中包含如「我想看你在我身上跳舞」、「誰叫你身體這麼色,色色的,身材」、「我對你身體也是很…覺得興奮,想一直一直擁有」(附表二編號38至編號40)等對話,明顯係被告二人間相互挑逗、調情之詞語,已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故原告主張系爭對話已達於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侵害原告配偶權之程度,應屬有據。而系爭對話發生於被告二人之間,則被告即為共同侵權行為人,原告主張被告應連帶對原告負損害賠償責任,應屬有據。
⒋至原告主張被告二人間曾發生性為一節,被告二人均否認之(桃卷225頁反面、233頁反面),而原告被告二人間發生性行為之時間、地點亦無法提出具體舉證(桃簡卷234頁反面),應認原告此部分主張無從採信。
㈢原告得請求之金額
⒈按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以人格權遭遇侵害,受有精神上痛苦,而請求慰藉金之賠償,其核給之標準,須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經濟狀況、加害程度、受損情況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數額(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號、86年度台上字第3537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⒉本院審酌乙○○明知甲○○為有配偶之人仍與之傳送系爭對話,已逾越一般社會交往之分際。原告獲悉此情,精神上必當感到痛苦難過。是以,被告對原告配偶權之侵害已達情節重大之程度。惟考量原告所能證明被告間之行為僅止於對話,且系爭對話發生之時間僅自111年4月22日至同年5月7日,時間不長。再審酌系爭對話內容逾越正常交往分際之程度,及兩造之身分地位、職業、教育程度、經濟能力等一節情況,認原告得請求之精神慰撫金應以80,000
元為適當,逾此範圍,則屬過高,不應准許。
㈣利息起算日
⒈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又遲延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而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
⒉查本件被告所負損害賠償之債屬給付無確定期限之金錢債務,雙方就利率並無約定,亦無其他可據之利率計付規範,揆諸前揭規定,原告自得請求被告給付該債務自受催告起之遲延利息。被告二受催告之時間不同,原告主張以較晚受送達者(即甲○○)受催告之翌日即112年12月28日起(桃簡卷230頁送達證書)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應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六、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就被告敗訴部分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此部分原告雖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僅促本院發動職權,毋庸准駁之諭知。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應予駁回。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85條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楊奕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王帆芝
附表一:被告間line對話紀錄
編號
時間
傳送人
訊息內容
卷頁
1
112年4月22日
甲○○
因為我喜歡你
19
2
乙○○
我不是很想破壞你們的感情
20
3
甲○○
我也是第一次喜歡這麼小的
21
4
乙○○
沒關係,有一次就會有好多次
21
5
甲○○
哎呀!不可能每個弟弟都這麼吸引人吧!
22
6
乙○○
最愛你
26
7
甲○○
我想你
28
8
112年4月23日
甲○○
至少讓我短暫的摸你一下
329
9
乙○○
今天不就給你摸到爽了嗎
有的是機會啊
33
10
甲○○
我怕他上來產線以後我就不能摸摸你了
33
11
112年4月25日
甲○○
為什麼偷牽一下你的手我就很開心
41
12
112年4月26日
甲○○
沒辦法爽爽了
44
13
乙○○
沒關係可以跟你爽爽
來睏ㄅㄅ
44
14
112年5月6日
甲○○
愛你
50
15
乙○○
愛你
50
16
112年5月7日
乙○○
他好像都知道了
54
17
甲○○
我說我就是外遇,他還是不信,你看我紀錄多好
57
附表二:被告間MESSENGER對話紀錄
編號
時間
傳送人
訊息內容
卷頁
1
112年4月26日
甲○○
寶寶我想你
62
2
甲○○
你剛都沒有抱我
63
3
甲○○
你要跟我一直甜蜜蜜嗎
70
4
乙○○
我現在算你的隔壁 老王 嗎
70
5
甲○○
跟妹妹說,嫂嫂接她
74
6
甲○○
所以你聽到我有老公你很失落?
78
7
乙○○
你還是有老公啊,只不過現在有兩個而已
79
8
甲○○
想跟你睡
83
9
甲○○
想抱著你黏著你睡
84
10
甲○○
你看你,還不邀我,去床上睡
85
11
112年4月27日
甲○○
想你啊
86
12
甲○○
我要跟你洗澡澡
89
13
甲○○
星期六一起洗澡OK?
90
14
甲○○
洗澡以後會出事,怎麼辦
91
15
112年4月28日
乙○○
明天有一整天可以陪你
102
16
乙○○
明天給你滿滿的
102
17
甲○○
愛你
104
18
112年5月2日
乙○○
等你洗開直播
132
19
甲○○
我要現場洗
有沒有偷偷尻槍
132
20
乙○○
等你幫我用
133
21
甲○○
我要用的,好吃,全部都給我
133
22
乙○○
那你要幫我用出來啊
133
23
甲○○
那是你讓我很有感覺
135
24
乙○○
下次要挑戰更多次?
135
25
甲○○
你也要出來ㄚ,不然我都一個人爽
135
26
乙○○
這就要靠你了
135
27
甲○○
你體力好
135
28
乙○○
我也蠻爽的啊
135
29
甲○○
很會撐
135
30
乙○○
你口技很棒
135
31
乙○○
舒服的勒
136
32
112年5月3日
乙○○
你可以一次擁有兩個老公
140
33
甲○○
我如果哪天只想要你,可以嗎
140
34
乙○○
我不想要你們離婚的原因是我
145
35
甲○○
跟你在一起的每一天都很快樂
145
36
乙○○
把你用happy是我的任務
145
37
甲○○
想抱抱你
146
38
乙○○
我想看你在我身上跳舞
147
39
乙○○
誰叫你身體這麼色,色色的,身材
148
40
甲○○
我對你身體也是很…覺得興奮,想一直一直擁有
148
41
甲○○
我也要吃你嘴裡的
150
42
乙○○
其實我不太敢吃或喝其他人嘴裡的東西,但那次我卻不排斥你的水
150
43
甲○○
在旅館的時候?我有餵你喝水還是在車上
150
44
112年5月4日
乙○○
解決我的欲火
154
45
甲○○
我明天幫你
154
46
乙○○
我不要明天,我要每天
154
47
甲○○
你又出不來,哈哈,太持久了
154
48
乙○○
出不來也可以爽啊
154
49
甲○○
三個小時出不來
154
50
甲○○
插個幾下
155
51
乙○○
每天都硬硬的
155
52
甲○○
明天中午,去一趟二樓廁所
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