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返還履約保證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75號原告忠耘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陳永花 訴訟代理人 蔡琇如 律師被告立方生活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陸韋辰 訴訟代理人 孫麗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明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書記官劉亭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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