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1439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1439號

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黃乙乘

許崴翔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5月19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10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劉芳菁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翰昇

中華民國1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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