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拍字第3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司拍字第3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拍字第365號聲請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相對人 楊明德
李麵 楊明祥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同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又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7條之規定,於民法物權編96年9月28日修正施行前所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亦適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原抵押權登記名義人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商
花旗)與聲請人依企業併購法有關分割之規定,共同申請於民國98年8月1日將美商花旗在台分行部分營業、資產及負債分割予聲請人,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8年7月17日函覆同意,合先敘明。
㈡相對人以其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
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2,04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86年5月16日起至126年5月16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楊明祥於86年6月12日邀同相對人楊明德、 楊李麵 為連帶保證人,與聲請人簽立借款契約,向聲請人借用1,700,000元,借款期間為20年,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楊明祥自102年7月20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519,443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消費性房屋抵押借款暨擔保透支約定書、房屋抵押借款暨擔保透支/自由年貸/活用綜合型房屋借款/新自由年貸借款增補合約等件影本及土地與建物登記謄本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3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日
書記官陳怡吟┌──────────────────────────────────┐│附表:102年度司拍字第365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編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001│臺南市○○○區○○○○段│三小段│505-10│建│100.00│全部│├──┴───┴────┴────┴───┴───┴─┴────┴──┤│相對人楊明德、楊李麵、楊明祥權利範圍各3分之1│└──────────────────────────────────┘┌─────────────────────────────────────────┐│附表(建物)︰102年度司拍字第365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權│││建│││├─┬─┬─┬─┬─┼──┬─┬─┤││││││主要建築│一│二│騎│合│面│主要│陽│面│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範│││號││││││││單│││單│││││││房屋層數│層│層│樓│計│位│材料│台│位│圍│├──┼─┼──────┼─────┼────┼─┼─┼─┼─┼─┼──┼─┼─┼─┤│001│11│臺南市歸仁區│臺南市歸仁│2層樓房│36│47│10│94│平│加強│2.│平│全│││7│大廟里大○○○區○○○段│加強磚造│.7│.2│.8│.7│方│磚造│00│方│││││街87號│三小段505-││0│0│0│0│公│││公││││││10地號││││││尺│││尺│部│├──┴─┴──────┴─────┴────┴─┴─┴─┴─┴─┴──┴─┴─┴─┤│相對人楊明德、楊李麵、楊明祥權利範圍各3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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