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交簡附民字第4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427號原告 王玉換 被告 莊竣麟
林秋萍 莊賢政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交簡字第185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右萱
法官姚怡菁法官洪柏鑫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書記官顏宗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