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5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上易字第5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上易字第574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奕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彭光中 訴訟代理人 楊明勳 律師複代理人 黃俊穎 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帛鑫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吳芬蘭 訴訟代理人 賴景煌
陳君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1月5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梁玉芬
法官翁昭蓉法官管靜怡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
書記官洪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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