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交附民字第2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交附民字第2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294號原告 何雨芝 被告 陳召燕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交訴字第165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丁智慧
法官陳翌欣法官吳逸儒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家豪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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