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9年度聲字第1號聲請人 王佩泓 上列聲請人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說明欲聲請交付何次之法庭錄音光碟並附簡要理由。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王政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
書記官莊茹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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