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154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15425號債權人 陳塏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資鎰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資鎰實業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
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6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