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6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625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者,依民法第867條但書規定,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人得本於追及其物之效力實行抵押權,是抵押之不動產如經抵押人讓與他人而屬於受讓之他人所有,則因實行抵押權而聲請法院裁定准許拍賣該不動產時,自應列受讓之他人為相對人,最高法院74年度臺抗字第431號判例可資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 吳慶忠 於民國93年4月27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本人向聲請人現在及將來所負借款、票據、墊款、保證及其他一切債務之清償,設定新台幣(下同)三百二十四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93年4月21日至123年4月20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並經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第三人吳慶忠於93年4月21日向聲請人借款二百七十萬元,借款期間自93年4月28日起至113年4月28日,共20年,並約定利息及還款方式,又遲延履行時,除按遲延時利率支付遲延期間之利息外,自逾期之日起6個月以內者另按遲延時利率百分之10,逾期6個月以上者,另按遲延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並約定如有一期未如期給付即喪失期限利益,應即全部清償。詎債務人吳慶忠自96年8月28日起即未按期繳納本息,現尚欠本金二百三十五萬七千九百八十一元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到期。又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後,皆因買賣為原因而移轉至相對人名下,並於96年1月24日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是聲請人本於前開抵押權追及效力,自得以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聲請拍賣,以資受償等語,並提出借據暨約定書、動撥申請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以上均為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件為證。
三、經核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資料,與其所陳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函知相對人得於函到5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並已於96年2月26日合法送達相對人,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系爭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2月29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李珮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7年2月29日
書記官朱苑禎┌─────────────────────────────────────────────────────────────┐│附表(土地):96年度拍字第625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新竹縣│竹北市○○○段││641│建│││767.68│173/10000││└─┴───┴────┴────┴────┴────────┴─┴──┴──┴───────┴───────┴───────┘┌───────────────────────────────────────────────────────────────┐│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625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七│││││││││││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備考││││││材料及│││││││││││││築材料││││││號│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及用途│積│位│││├─┼─┼──────┼────┼────┼─┼─┼─┼─┼─┼─┼─┼─┼─┼─┼─┼─┼────┼─┼─┼───┼─────┤│1│6│新竹縣竹北市○○○段64│鋼筋混凝│48│││││││││││48│陽台│5.│平│全部││││1│華興街299號7│1地號│土造7層│.│││││││││││.││05│方│││││4│樓之2││樓房│23│││││││││││23│││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