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156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156號

原告 呂紓昀

被告 陳宛竺

訴訟代理人 林琬蓉 律師( 法扶 律師)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案件(113年度金易字第2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

法官

法官高如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廖庭瑜

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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