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審訴字第4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偽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訴字第42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金興上列被告因偽證案件,前於民國105年4月19日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105年5月10日9時40分在本院刑事第二十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李承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
書記官李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