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度上更(一)字第3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上更(一)字第3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更(一)字第三四四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妨害自由案件,應行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為公示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九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