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重上字第2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給付委任報酬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上字第203號上訴人晉元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榮鑫 訴訟代理人 林世祿 律師
參加人 朱書美 被上訴人公業 張連 法定代理人 張肇基 訴訟代理人 盧錫銘 律師
陳昭勳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黃士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被上訴人就兩造間110年7月10日補充契約書之抗辯意旨未臻明確,有再予闡明釐清其真意之必要,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月22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楊熾光
法官廖穗蓁法官李佳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卓佳儀中華民國1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