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60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聖雄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許俊雄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07年度偵字第4752號、第5026號、第5037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1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王子榮
法官陳育良法官廖奕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玫燕中華民國10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