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簡上附民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5號原告D女(真實姓名地址詳卷)法定代理人D女之父(真實姓名地址詳卷)
D女之母(真實姓名地址詳卷)被告 張哲瑋 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案件(110年度簡上字第20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2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尚安雅
法官張雅涵法官林忠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鐘麗芳中華民國11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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