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6 年度訴字第 1260 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6 年訴字第 1260 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 96 年 1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新型專利舉發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訴字第01260號原 告 甲○○
乙○○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 表 人 王美花(局長)訴訟代理人 丁○○
參 加 人 富洋田廣告有限公司代 表 人 丙○○訴訟代理人 王雲平律師複 代理人 戊○○上列當事人間因新型專利舉發事件,業經本院於96年12月1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6 日
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徐瑞晃
法 官 畢乃俊法 官 陳金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