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02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02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0299號債權人寰宇家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派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蔡齡慧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請求利息年息百分之九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書記官賴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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