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1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12號聲請人 呂能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3月25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正隆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正隆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772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772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3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3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婉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3月27日
書記官鄔琬誼┌─────────────────────────────────────────────┐│股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1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76-NU0000000-0│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