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自字第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自字第47號自訴人 郭傑誠 代理人 張祐齊 律師
張宜斌 律師 羅廣祐 律師被告 張甫翊
蕭弘毅 共同選任辯護人 王志哲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陳佳君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家郁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