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2號原告 黃琮偉 被告 高其駿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易字第7號詐欺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麗芬
法官華澹寧法官郭哲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書記官呂苗澂